為協助本縣青年創業,營造有利青年創業環境,創造經濟發展,促進就業,協助取得創業所需資金,特訂定本計畫。
◎申請對象應符合下列條件
◎申請對象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設籍本縣一年以上,年滿20 歲至45 歲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三年內曾參與政府創業輔導相關之課程達二十小時以上,或從事相關行業
達五年者。
達五年者。
三、所經營之事業體,營業地址及稅籍登記於本縣,且稅籍登記未超過五年。
四、申請人經營事業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符合商業登記法第五條規定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
2.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之公司、商業及有限合夥,
並依法完成登記。
並依法完成登記。
3.經本府核准設立許可之單位,如:民宿、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補習班、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托嬰中心等
(財團法人除外)。
補習班、幼兒園、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托嬰中心等
(財團法人除外)。
前項所稱申請人在獨資或合夥為負責人、在公司或有限合夥為代表人;所稱政府創業輔導相關之課程,係指大專以上院校或
政府自辦、委辦或本府認可之單位,所開辦之創業育成、企業經營管理、財務管理等課程。
◎貸款期限
本貸款期限最長為七年,含寬限期最長為二年(寬限期只繳付利
息不攤還本金),寬限期滿後本金或本息按月平均攤還。
《計畫詳情及應繳交文件請參考以下網址》
https://labor.e-land.gov.tw/cp.aspx?n=A9723C2A692537DA
宜蘭縣政府青年事務科
聯絡人:潘小姐
連絡電話:9359337#15
《計畫詳情及應繳交文件請參考以下網址》
https://labor.e-land.gov.tw/cp.aspx?n=A9723C2A692537DA
宜蘭縣政府青年事務科
聯絡人:潘小姐
連絡電話:935933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