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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駐審查辦法

►佛光大學噶瑪蘭藝文產業育成中心為進行評審作業,得由該中心視個案召開審查會議,
創新育成中心計畫主持人為會議召集人,申請人得列席簡報說明,並邀產、官、學、研之專家學者共同參與審查。
 
►每一申請人之申請結果,將由佛光大學噶瑪蘭藝文產業育成中心於該申請案審查結束後七天內回覆之。
未獲通過之申請案,申請人於一個月內得提出申覆一次。
經申覆後,仍未獲通過者,其申請文件得全部退還,半年內不得再提出類似申請案。
 
【評審項目】
A.申請資格。
B.主力技術或產品之創新性及經濟效益。
C.營運計畫可行性及可塑性。
D.團隊成員經營企圖心、投入時間及成功機會。
E.符合本中心輔導產業方向與能量。
F.申請案之需求綜合評估。